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



苏州高新城市轨道交通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本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或注册,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本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

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本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建立诚信制度,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符合道德规范,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

本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愿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6855 8299。

 

 

 

苏州高新城市轨道交通检验认证公司

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