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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2020年度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9-09-12 浏览:709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2020年度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2020年度零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2020年度零星工程项目

三、工期:施工总工期为457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1001日至202012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合同估算价:约399万元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以及[建筑工程三级]()以上;本项目投标人须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工程-Ⅰ组;市政公用工程-Ⅱ组;市政公用工程-Ⅲ组。同时投标人须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Ⅱ组;房屋建筑-Ⅲ组。

5)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由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工程-Ⅰ组;市政公用工程-Ⅱ组;市政公用工程-Ⅲ组,牵头单位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企业资质应为:[建筑工程三级]()以上,且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Ⅱ组;房屋建筑-Ⅲ组,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方须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类似工程以201609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请各单位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成员方须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复印件。

七、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9912-2019919,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双休、节假日除外) 只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121206

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9092913:30-14:00

接收截止时间:2019092914:00

接收地点:苏州高新区马涧路2000号三楼会议室

九、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092914:00

开标地点:苏州高新区马涧路2000号三楼会议室

十、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1206

电话:0512-69560667

传真:0512-69560668

联系人:沈新

2、招标人

名称: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12-68558419

联系人:梁星星

九、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ndtram.com/及苏州日报上发布。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是有限数量投标单位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预算价为399万元,相对预算价下浮9%为发包价,发包价363.09万元。请各投标单位按此价格( 万元)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0912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前3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出现第3名分值相同的情况,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机抽取第3名入围单位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及预选承包商要求

符合公告要求

财务要求

良好

业绩要求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201609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公告要求

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是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工程预算价为399万元,相对预算价下浮**%为发包价,发包价 万元。请各投标单位按此价格( 万元)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其他要求

符合公告要求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由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工程-Ⅰ组;市政公用工程-Ⅱ组;市政公用工程-Ⅲ组,牵头单位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方企业资质应为:[建筑工程三级]()以上,且属于2019年苏州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Ⅱ组;房屋建筑-Ⅲ组,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方须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3

资审审查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获奖

(最高18)

企业(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

1)国家级优质工程5/个,限评2个;

2)省级优质工程3/个,限评2个;

3)市级优质工程1/个,限评2个;

认证体系

(最高12分)

企业(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个得 4分,最高12

企业荣誉

(最高16)

201491日以来企业(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工程获得文明工地的:

1)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5/个,限评2个;

2)市级文明工地3/个,限评2个;

备注:1)有效期:国家级三年,省级二年、省辖市级一年。企业奖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有效。(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记分。3)涉及评分内容中的奖项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审查结果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二 、评标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随机抽取中标人。

1)抽签方式:抽签序列号放入信封抽取,第一轮按照开标当天的开标签到表顺序抽取抽签序列号;第二轮按照抽取的序列号抽取中标号(三张纸条中分别写有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而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