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作者: 日期:2023-09-13 浏览:792国 企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HQ2023-GQ-C-0571
采购单位: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类 别:服务类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
3 |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2000.00元整 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到账后会开具好收据并在采购现场将磋商保证金收据发送给各供应商。 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9月 日下午16:00 |
4 |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电子文件1份(响应文件盖章版扫描件PDF档),以U盘等形式提供 |
5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9月 日13:00-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 日13:30 磋商时间:2023年09月 日13:30 磋商地点: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通安基地步青路600号会议室307 |
6 | 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 %; 形式:/ 提交时间:/ 退回履约保证金:/ |
7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 由成交单位支付,评委费按实支付。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 1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磋商公告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HQ2023-GQ-C-0571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苏州市高新区。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378520.00元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对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六、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09月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工本费:500.00元(现金收讫),购买磋商文件地点: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8层报名处
2、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获取
3、响应单位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登记购买磋商文件,审核材料经审查无误后领取采购文件。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红章)后方为有效,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
七、磋商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9月 日13:00-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 日13:30
磋商时间:2023年09月 日13:30
磋商地点: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通安基地步青路600号会议室307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联 系 人:应宇东
监督电话:0512-68558453
2、采购代理单位及采购事宜、质疑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电 话:0512-65180430
传 真:0512-65160659
邮政编码:215011
联 系 人:吴智远
九、公告期: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3年09月13日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各种主材、劳保、检测费、备品备件、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采购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含税)(元) | 服务期限 |
1 | 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 日历天 | |
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提示: 磋商响应人对于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服务要求、内容等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配备人员一览表
配备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备注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人情况表
磋商响应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 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第三章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HQ2023-GQ-C-0571
二、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等所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
(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
(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
(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质量,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记录及自检台帐,并按规定频率做好监理抽检平行试验,并建立台帐以备核查及派专职见证人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2)工程形象进度旬报每月报送两期,上旬为上月26日至本月5日,中旬为6日到本月15日,报送日期为每月6日和16日,下旬内容并入监理月报,不再单独上报。
(13)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5)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6)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7)监理应充分了解其他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杆线的破坏因素,要求本项目工程承包商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管杆线遭破坏。同时,监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
(18)监理要积极协调承包人和各综合管线单位的施工关系,协调处理交叉施工矛盾,随工程进度做好管线迁移和预埋的协调工作,对管线预埋的平面位置和深度、改槽回填、检查井计量要进行控制,对各综合管线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范围内的管线加固,并做好加固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
(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受方之日算起。
(2)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3)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二章)
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1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 磋商响应函;
1.3 磋商报价表;
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2.2 磋商响应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
2.3 磋商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4 磋商响应人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复印件;
2.5 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6 磋商响应人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授权);
2.7 磋商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8 磋商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9 磋商供应商证明其为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2.10 服务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格式第二章);
2.11 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格式第二章);
2.12《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第二章)
2.13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说明等。
2.14 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14.1 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2.15 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响应文件每页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五、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保证金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签到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六、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磋商保证金: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交纳账户: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9340000131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到账后会开具好收据并在采购现场将磋商保证金收据发送给各供应商。
(3)若未成为成交单位,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单位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单位,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或违约金。
3、服务费
(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单位公司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
税号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注: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oc_qgczx@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磋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各种主材、劳保、检测费、备品备件、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7、最终合同金额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8、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9、服务地点:苏州市高新区。
1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1、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代理机构发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2-020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委 托 人: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日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
3. 工程规模: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23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计费基数暂按:1323万元,施工监理收费基价:37.852万元,工程类别: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高程调整系数:1.00,监理基本收费:378520.00元,打折计费:按80%计算,服务费为30281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随施工合同。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苏州市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3)履约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不能参与其他工程的监理工程。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2.2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苏州狮山国际会议中心扩建一期工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上述有关工程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程。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规及规范。2.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文件。3.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文件。4.其他有关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岗位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号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合同以外的变更追加工程量须先经过委托人书面核实同意后才能签认。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只限于现场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第一次现场例会提交一份,监理月报为下个月8号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五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4.1.1.1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按照【1000】元/次 或迟延履行【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1.1.2监理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4.1.1.3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采取法律途径实现债权的,监理人亦应当承担委托人为此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2.2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采取法律途径实现债权的,监理人亦应当承担委托人为此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酬金:监理费按发改价格暂按工程造价约1323万元为基数执行苏价服【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1.0,高程系数为1.0,计算得出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378520.00元,下浮20%后,得出本工程监理费为302816.00元,最终依据中介审计工程造价调整,但取费标准按发包时为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302816.00元。
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监理费付款应与建设工程同步,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支付6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费付款至合同价的80%,中介审计满两年并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陆续付清。工程监理费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监理人开出剩余全额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6.1条。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二年内不得出版。
9.补充条款:
/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份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份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全套一份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套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份 | ||
6. 其他文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2. 办公设备 | / | ||
3. 交通工具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本次采购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资质及其他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资质及其它占总分值比重为90%(权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价格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监理费报价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依据,基价暂按1323万元为基数,监理服务费基准价37.852万元,下浮20%后的监理费为302816.00元,各投标单位以302816.00元报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报价不得分,也不得标。(注:本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价格得分以各单位最后报价计算为准。
(二)技术及其他分值:(90分)
一、监理大纲比较(40分)
(1)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得力,有具体处理方法: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6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到位,能明确响应业主要求: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6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3)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对施工中的问题和变更等提出相关的方法: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6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6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方案: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5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6)工程组织协调措施: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5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7)工程重点、技术难点分析、处理方法、监理对策: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4-6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2-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二、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比较(20分)
1、总监人选(8分)
(1)总监注册专业有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注册专业的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2)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限2年(含)以上的得3分,最高得3分。(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计算,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总监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监理组人员人选配备(不含总监)(11分)
(1)拟派监理组人员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监理人员国家注册证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上岗证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培训证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人员信息截图,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监理组人员中配备的专业含土建、安装,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专业以岗位证书或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监理组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4)监理组人员监理组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平均年龄在25(含)-55(含)周岁之间得2分,其余得1分。以身份证为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监理检测设备比较(10分)
提供为本工程监理工作服务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GPS鉴定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上所有仪器须提供其检定或校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四、供应商综合实力(21分)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企业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3分,限评一项,最高得3分。(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企业所监理的房屋建筑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得5分,市级的得3分,区级的得1分,只针对上述通报表扬中最高级别计分,限评一项,最高得5分。(以发文为准)
(4)企业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省辖市级“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中考评为A类的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复印件,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日期为准,如发文或发证日期不一致,则以发文日期为准。)
(5)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标准化监理项目”有1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复印件,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日期为准,如发文或发证日期不一致,则以发文日期为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