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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发布,2017年实施——苏州高新有轨电车公司全程参与编制

作者: 日期:2016-11-28 浏览:2343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52号公告,发布《汽车维修培训设备》等40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其中,《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在列,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有轨电车运营方面首个标准,也是交通部关于有轨电车的第5个标准。

2014年9月1号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2014年9月,苏州有轨电车1号线组织了“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成为国内首个历经试运行、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最后才通车的有轨电车线路。苏州高新有轨电车公司联合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组织全国各地的有轨电车行业专家,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地举行编制会议。总结高新区有轨电车建设运营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内城市的成熟经验,科学合理地编制《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标准。经过2年不懈的努力,该标准正式被列入交通部标准,成为各城市发展有轨电车必须强制执行的首个运营标准。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在交通部原有的《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基础上,针对有轨电车的实际情况,合理引导有轨电车发展,为有轨电车系统开通运营条件提供技术准则,保障投入运营后的发车频次、运营时段、旅行速度、乘车便捷性和舒适度等方面的较好表现。

       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试运营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础条件、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运营组织、道路交通组织、应急与演练10个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国内城市有轨电车开通条件有了硬杠杠,比如,“不载客试运行不能少于3个月”等。

综合部/赵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