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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有轨电车公司在苏州乐园站宣传《新条例》

作者: 日期:2016-06-17 浏览:745

       近日,苏高新有轨电车公司在苏州乐园站开展《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乘客发放宣传折页,并对《条例》中涉及有轨电车的部分向乘客进行现场解答。

       今年6月1日,《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同时,《苏州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废除。在原《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有轨电车“特别保护区”。在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方面,根据有轨电车在地面形式的特点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他涉及隧道、高架等方面,均参照地铁、轻轨标准执行。《条例》中有关有轨电车保护区的内容,为有轨电车公司在规划、建设阶段,特别是运营以后的安全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中还增加“有轨电车”特别规定。如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这一变化使得《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中有关“交通安全”的内容上升到立法层面,对有轨电车优先通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轨行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之前变化最大的,《条例》赋予了有轨电车公司行政执法权。如对逃票人员可进行5倍的罚款;对车上吃零食的乘客,工作人员先进行劝阻,对方不听可将其强行驱逐下车;对电车安全造成损失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

       苏高新有轨电车公司将持续开展《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有轨电车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市民文明坐车,安全出行的意识。

     

文/图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