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作者: 日期:2016-06-01 浏览:670今天上午,《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苏州市会议中心举行。《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将于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配合《条例》的实施,有轨电车执法大队正式成立。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规定。虎丘区人民政府确定苏州高新有轨电车经营单位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具有轨道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条例》明确了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的行为,涉及乘客的主要有10条内容:擅自从事销售、派发印刷品、广告宣传等活动;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在车厢内饮食;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活畜(符合规定的导盲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按照《条例》规定,如有违反这10条规定者,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100元的罚款。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组建了一支12人的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巡回执法,另有客服票务稽查等58名兼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共计70名执法人员。
6月1日起,有轨电车执法大队将在线上展开日常巡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