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条例》实施在即 市人大法工委上门培训
作者: 日期:2016-05-20 浏览:743随着《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临近,有轨电车运营综合执法大队的相关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条例》的解读及培训于2016年5月18日开始,19日圆满完成。运营分公司上下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分公司领导特地邀请到苏州市人大法工委夏晓娟处长为公司相关部门员工进行详细解读,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执法大队成员参加了培训。
近几年,苏州市轨道交通的形式不断增加,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地铁和轻轨,有轨电车的运营丰富了公民的出行方式,而且未来区域内的有轨电车线路将会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将2011年7月11日制定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4年5月30日制定的《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车办法》)上升为《条例》,《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和《电车办法》同时废止。
夏晓娟处长作为《条例》的具体执行主办人员,不仅对立法过程非常熟悉,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内容也有深入的研究,在此次立法过程中给予有轨电车公司充分的理解和大力的支持。
夏晓娟处长从立法本意、执法方式和执法目的等方面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读,并指出本次《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苏州轨道交通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公众权益、安全管理至上等特点,是一部体现了“苏州特色”的管理条例。此外,夏晓娟处长专门乘坐有轨电车前来授课,对有轨电车的规划、建设和运营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条例》的实施将成为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轨电车的管理更加规范。
文/安技部/赫少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