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控制中心:有些行为不可取
作者: 日期:2017-08-09 浏览:885控制中心是有轨电车的“大脑”,除了发布各项指令,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盯着视频监控大屏,及时发现正线上各项突发情况。这不,仅7月30日一天,控制中心就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了几起乘客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
7 月30 日12:37,电车司机通过建林马涧路口时,发现一辆电瓶车由西向东行驶准备闯红灯过路口,电车司机停车等电瓶车离开后恢复动车。
7 月30 日15:18,有轨电车嘉陵江站台保安发现一名男子穿越轨行区,劝阻时对方竟然用脏话攻击工作人员。
7 月30 日15:13,有轨电车到达阳山南站后客运员发现,一名乘客携带自行车乘车,客运解释劝阻3分钟,该乘客才不情愿的下车离开。
乘坐电车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呢?
《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条,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从事销售、派发印刷品、广告宣传等活动;二、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四、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五、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六、在车厢内饮食;七、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八、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九、携带活畜(符合规定的导盲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十、其他影响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条例》第五十条 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
假如有个别人不遵守怎么办呢?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在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的,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