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颁布
作者: 日期:2014-09-09 浏览:634
6月12日,苏州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由苏州高新区起草的全国第一部以“有轨电车”为主题的立法文件——《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透露,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将于6月底开始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并将于10月份试运营。
该《办法》共七章五十条,主要对有轨电车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控制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交通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规划相衔接。
如何界定现代有轨电车?
《办法》明确,现代有轨电车作为一种中等运量的城市地面轨道快速公交系统,具有大容量、高效率、低碳环保、舒适安全和建设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由轨道交通网络、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组成的城市机动化出现系统。放眼全国,目前正在设计、规划现代有轨电车线路的城市有近40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昆山、太仓、吴江也已经启动了相关调研和规划。苏州市政府明确,将把现代有轨电车作为快速轨道交通的延伸和补充,到2020年,发挥现代有轨电车交通次骨干公交作用,与快速轨道交通一起共建基本骨干公交网络;到2030年,建成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化体系,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结构体系。
为何由苏州高新区负责起草《办法》?
苏州高新区于2010年9月起,在全市率先开始规划、建设有轨电车项目。2012年8月,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车辆招标文件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成为江苏省首条现代有轨电车。在这个过程中,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广泛借鉴了上海、沈阳、天津等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以及德国、英国等国家关于有轨电车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立增介绍,目前,国家、省对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其他省市也无立法先例。苏州高新区受市政府委托,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起草的《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有轨电车”为主题的立法文件,它的颁布具有填补我国在“有轨电车”领域立法空白的创新意义。
对有轨电车制定了哪些通行规则?
《办法》规定,有轨电车在专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按照限速要求行驶。禁止其他机动车在有轨电车车道内停放和临时停车,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擅自驶入或者穿越有轨电车车道,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有轨电车车道或者其他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有轨电车交通区域,禁止行人翻越有轨电车车道隔离栏。
有轨电车1号线票价如何定?目前,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已开展联调联试,预计本月中下旬开展空车试运行,第四季度1号线试运营。在票价方面,《办法》指出,有轨电车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经物价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明生表示,目前票价有关方案还处于广泛听取意见阶段,预计会介于轻轨和传统公交票价之间,最终价格会在8月份正式确定。(文/图 赵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