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内 建设或作业活动 “并联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25版)
作者: 日期:2025-06-24 浏览:8370一、办理依据
(一)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的主要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
2.《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附件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苏人发〔2022〕53号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5.《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5)交办运〔2023〕52号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附件6)交运规〔2024〕10号
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附件7)建质规〔2024〕5号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附件8)建办质〔2021〕48号
9.《苏州高新区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苏高新办〔2022〕91号
10.《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占用道路挖掘、开设道(临)口许可事项批报指南(暂行)》的通知》苏高新政务办〔2022〕2号
11.《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市政地下管网开挖“集成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新办〔2025〕27号
(二)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的主要行业标准、地方(团体)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附件9)CJJ/T202-2013
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附件10)DB32/T 4351-2022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1)T/CSPSTC 44-2019
4.《有轨电车 控制保护区结构安全保护 技术要求》(送审稿)附件12
以上文件,申请单位可点击链接,自行下载阅读、引用。
二、业务受理
1.受理部门: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运营综合执法大队
2.受理地址:电车基地(马涧路2000号)运营分公司C315、313室
3.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4.联系电话:0512-68558219、68558187。
5.监督电话:0512-68558177
三、办理事项分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在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或者作业活动,为住建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类工程)。国家、省、市、区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一般类开挖施工作业
是指在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除“危大类工程”以外的建设或者作业活动为一般类开挖施工作业。
四、审查和服务时间承诺
1.严格执行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第二阶段)审批事项办理规划》苏建改办〔2019〕19号文件要求,承诺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和意见反馈。公示、听证、认证、审查等不计入审批时间。
2、根据《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市政地下管网开挖“集成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新办〔2025〕27号文件要求,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供电、供水、供气、雨(污)水等市政地下管网因需要临时或正式接驳所申请的道路挖掘行政许可。
我单位承诺在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核。位于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和作业活动,用户需提前组织《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方案》编制,涉及危大类工程的应做好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认证审查,《方案》编制、专家认证审查不计入审批时间。
五、项目办理
1.一般类开挖施工作业审查流程、所需提交资料要求及资料下载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工作联系函(详见:附件13) | 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
2 | 申请单位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资料。一并提交“规划审查意见”、“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答复意见”。 | 企业自备和规划部门。 |
3 |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内一般类开挖施工作业审查及监管控制流程(详见:附件14) | |
4 | 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
5 |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
6 | 开挖平面图、施工示意图等 |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7 | 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保护方案专家复核意见 | 如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涉及专家认证审查,申请单位应一并报送专家复核意见。 |
8 | 签订《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详见:附件19)和缴纳2万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 | 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
2.危大类工程审查流程、所需提交资料要求及资料下载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工作联系函(详见:附件13) | 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
2 | 申请单位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规划条件”等资料。 | 企业自备和相关主管(规划、建设等)部门 |
3 |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内危大类工程审查及监管控制流程(详见:附件20) | |
4 |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开挖作业)审查及监管控制程序一览表(详见:附件21) | 危大类工程审查所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表格。 |
5 | 自行下载打印、填报。 | |
6 | 办理《有轨电车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详见:附件19)和缴纳5万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 | 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
3.办理退还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所需提交资料要求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退保证金申请(详见附件24) | 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如企业名称变更,另须提供行政审批或大数据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
2 | 收据(有轨电车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或支付保证金单位的收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申请单位 |
3 | 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报告等相关材料 | 深基坑五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竣工验收记录、监测总结报告、管线验线报告等相关材料 |
4.保护方案(监测方案)专篇编制大纲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7) | 危大类工程可结合住建部的编制指南进行编写,将“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单独作为一个章节。 |
2 | 有轨电车保护监测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5) | 同上 |
5.第三方监测要求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有轨电车保护区项目监测单位资质备案清单表(详见:附件26) | |
2 | 有轨电车道床结构沉降监测预警、报警及控制值(详见:附件27) | |
3 | 有轨电车桥墩结构沉降监测预警、报警及控制值(详见:附件28) | |
4 | 第三方监测周期、频率、监测报告及监测异常处理要求(详见:附件29) |
最终解释权归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